临潭县医疗保障局
关于解除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
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,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,根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,现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5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告如下:
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机构名单(5家)
特此公告
2024年11月1日